中市執行中秋食安專案稽查,揭2業者標示違規裁罰6萬元

中秋佳節將至,相揪親朋好友相聚不免要備妥伴手禮,傳遞滿滿的祝福,更添節日的熱鬧及溫馨氛圍;為確保市民飲食安全,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下稱食安處)啟動「月餅及其餡料食品製造業」、「燒烤餐飲業」與「應景食品販售業」三大中秋稽查抽驗專案,其中2家西區伴手禮業者外包裝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已立即通知回收改正,並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查核。
食安處說明,本次執行「應景食品販售業」稽查專案,針對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雜貨商店等販售業,抽驗月餅與配料、肉品、蔬果與海鮮、其他應景食品,共計50件,分別檢驗防腐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與農藥殘留等,檢驗結果皆合格。另,同步稽查「月餅及其餡料食品製造業」6家及「知名燒烤餐飲業」30家,抽驗月餅與配料、肉品及餐點24件,送驗防腐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及食品微生物,結果亦全數合格。此外,也查核業者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定型化契約及保存來源文件等規定,經逐一查核及輔導,均符合規定。
為把關中秋食品材品質,另針對54件食品(材)標示進行查核,結果發現西區1業者生產的蔓越莓、無籽葡萄、黑糖檸檬產品,外包裝有效日期使用貼紙標示,不是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另1業者生產的蛋捲產品,外包裝營養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小於2毫米,成分也未以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上述標示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已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並完成回收改正。
食安處說明,食品標示是消費者辨識產品內容與選購依據的重要依據,完整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等;且須清楚、正確且字體大小符合規範,避免產生誤導。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除違反食安法第22條外,並可依同法第47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安處也提醒民眾,選購中秋食品時,應注意5大要點:
1. 選購安心,應於正規通路或有信譽商家購買,並留意外包裝標示、保存期限及產品狀態
2. 食材保鮮,食材應放置於保冷袋或保冰桶中保存,並注意溫度控制,避免長時間置於常溫
3. 勤於洗手,飯前、廁後及料理前後,皆須以肥皂徹底洗手,保持手部清潔以降低污染風險
4. 避免交叉污染,生熟食材與器具應分開處理,避免交叉接觸,確保食材衛生安全
5. 澈底加熱,水產、貝類及肉類應充分烤熟,避免半生不熟,以降低食源性疾病風險。食安處也將持續不定期進行各類食品稽查抽驗,以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如欲查詢最新稽查或結果等資訊,或是被抽驗業者下載抽驗食品之檢驗報告,均可至食安處「臺中食藥安智慧雲-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查詢下載,或洽詢台中市食安處04-2222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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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及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