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停止越南1家製造廠「MANE KANCOR VIETNAM COMPANYLIMITED」之貨品分類號列「0904.11.10.00.2 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之產品輸入查驗申請,與產品採行之邊境管制措施
食品法規
停止越南1家製造廠「MANE KANCOR VIETNAM COMPANYLIMITED」之貨品分類號列「0904.11.10.00.2 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之產品輸入查驗申請,與產品採行之邊境管制措施
🎯影響對象:
- 欲輸入從越南「MANE KANCOR VIETNAM COMPANY LIMITE」製造廠所生產之貨品分類號列「0904.11.10.00.2 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產品之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旨皆產品多次不符合我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檢出「蘇丹色素」之規定,停止輸入查驗申請1個月。
- 食品輸入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加強輸臺產品管控及供應商管理,如屬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應辦理檢驗之對象,應依規定辦理並保留相關紀錄,確保輸臺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 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尚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