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有關114年10月1日「現調飲料揭露液態乳製品試辦結果討論會議」,共識如附件說明,轉請查照。
食品新聞

有關114年10月1日「現調飲料揭露液態乳製品試辦結果討論會議」,共識如附件說明,轉請查照。

一、依據本署114年10月1日「現調飲料揭露液態乳製品試辦結果討論會議」結論辦理。
二、有關業者反應之困難,歡迎各界集思廣益,提供意見。經與會者充分討論,標示資訊及方式朝簡化方向處理,惟仍應考量消費者之知情權,如現場告知、展示空瓶等。
三、持續鼓勵自主標示(揭露)現調飲料使用之液態乳製品之種類及原產地,其標示(揭露)方式可多元化,消費者得以明確識別皆可。
四、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略以,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爰此,倘業者未自主揭露,仍須依消費者詢問,提供飲料詳實資訊供其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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