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自主通報苦茶油檢驗異常 嘉義縣衛生局迅速啟動查核及回收機制
嘉義縣衛生局於8月5日下午接獲轄內「鑫隆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隆麻油廠)主動通報,表示其製造之苦茶油經自主檢驗檢出苯駢芘已超出《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衛生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責令業者全面清查產品流向,並立即下架回收相關產品。同時,自即日起暫停苦茶油產品製造作業及販售,要求業者全面檢討製程,提出改善報告,經衛生局審查確認改善完成後,始得恢復生產,以降低食品污染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鑫隆麻油廠於115年7月24日辦理苦茶油產品自主檢驗,並於8月5日接獲檢驗報告苯駢芘含量超標,不符規定,即依規定向衛生局完成自主通報,並通知下游廠商進行下架、回收作業。經查該批苦茶油於115年7月20日製造(有效日期至117年7月20日)共生產330公斤,原料為中國進口茶籽,製程經焙炒溫度約90至100℃再榨油機榨製,並依客戶需求進行分裝、貼標及販售。衛生局命業者自即日起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苦茶油產品,並依據「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提供改善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後,始得恢復作業及販賣。
鑫隆麻油廠於115年7月24日辦理苦茶油產品自主檢驗,並於8月5日接獲檢驗報告苯駢芘含量超標,不符規定,即依規定向衛生局完成自主通報,並通知下游廠商進行下架、回收作業。經查該批苦茶油於115年7月20日製造(有效日期至117年7月20日)共生產330公斤,原料為中國進口茶籽,製程經焙炒溫度約90至100℃再榨油機榨製,並依客戶需求進行分裝、貼標及販售。衛生局命業者自即日起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苦茶油產品,並依據「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提供改善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後,始得恢復作業及販賣。
衛生局已進行轄內油品業者全面稽查,並呼籲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應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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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