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檢送「包裝食品宣稱專供嬰幼兒食用標示規定」草案初稿1份(如附件),如有增修建議,請於115年3月9日前前逕覆本會,俾利彙整,轉請查照。
食品法規

檢送「包裝食品宣稱專供嬰幼兒食用標示規定」草案初稿1份(如附件),如有增修建議,請於115年3月9日前前逕覆本會,俾利彙整,轉請查照。

🎯影響對象:

  • 嬰幼兒食品相關之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包裝食品宣稱專供嬰幼兒食用標示規定」草案初稿。

 
⚠️注意事項:如有增修建議,請於115年3月9日前前逕覆。
 

原文發布日期:2026/3/6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