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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社群平台販售食品與化粧品須注意法令,違規恐挨罰!

隨著疫情過後民眾消費型態改變,網路購物及社群媒體成為重要的販售管道,不少民眾透過網路商城、Facebook、Instagram、LINE 等平台分享使用或食用心得,進而販售食品、化粧品等產品以賺取外快。然而,並非所有商品都可任意於網路上販售,部分產品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或認證,廣告內容亦須符合規定,否則恐因違規而受罰。

 

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顯示113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8,006件,而本市違規廣告案件共計1,068件,其中「網路廣告」違規案件佔254件;另114年度截至11月止「網路廣告」違規件數已有313件,有逐年增加趨勢 。以往多集中於公司官網或各大網路拍賣平台,如蝦皮、MOMO、露天等,近年則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以及網紅見證、代言與多層次行銷手法興起,愈來愈多業者或個人透過 Facebook、Instagram、Threads 等社群平台進行商品行銷。部分案件即因刊登於社群媒體上的使用心得或宣傳內容涉及違規,而遭裁處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廣告內容如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化粧品廣告若有虛偽或誇大情形,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亦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呼籲,無論是業者或個人網路賣家,在從事網路販售或刊登商品宣傳內容前,均應主動了解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切勿因誤觸法令而影響自身權益。此外,食品主要功能為提供營養素與熱量,化粧品則用於修飾或潤澤外觀,均不具備醫療效果,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輕信標榜「神奇效果」的廣告宣傳,建議在選購相關產品前,落實「停、看、聽」三原則:「停」— 冷靜思考是否有實際需求;「看」— 仔細閱讀產品標示與資訊;「聽」— 諮詢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意見,以保障自身健康與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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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圖片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