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自113年4月15日(出口日期為準) 起,就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4.22.00.00-1」及「0904.21.90.00-3」產品,輸入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色素之檢驗報告
食品法規

自113年4月15日(出口日期為準) 起,就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4.22.00.00-1」及「0904.21.90.00-3」產品,輸入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色素之檢驗報告

緣近期輸臺辣椒粉產品檢出蘇丹色素,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款,情節嚴重。

 

為防堵非法添加蘇丹色素之辣椒粉產品輸入我國,依據食安法第5條,自113年4月15日(以出口日期為準)起,貨品分類號列「0904.22.00.00-1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壓碎或研磨者」及「0904.21.90.00-3其他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乾 燥,未壓碎或未研磨者」產品,輸入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色素之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具備檢驗方法(含定量極限)、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其中:

(一)檢驗項目應包含蘇丹一號(SudanI)、蘇丹二號(Sudan II)、蘇丹三號(Sudan III)及蘇丹四號(Sudan IV)等4項。

(二)各項蘇丹色素之定量極限,不得高於本署「食品中蘇丹色素之檢驗方法(二)」所列定量極限,檢驗方法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業務專區/研究檢驗/建議檢驗方法項下查詢。英文版檢驗方法請至本署網站英文版(http://www.fda.gov.tw/ENG/index.aspx)/Science and   Research/Analytical    Methods     &Research/Food/Analytical Methods項下查詢。

 

檢驗報告應與輸入產品具連結性(例如:出口商名稱、貨名、規格、製造/有效日期、批號、數量或櫃號等資訊)。

檢驗報告應以中文或英文方式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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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圖片出處: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