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自115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4823.69.00.00.5-Z 其他紙或紙板製之盤、碟、杯 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其他材質)」產品採逐批查驗
食品法規

自115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4823.69.00.00.5-Z 其他紙或紙板製之盤、碟、杯 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其他材質)」產品採逐批查驗

🎯影響對象:

·        各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與報關/報驗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        食品輸入業者及中國「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其他材質)紙製餐具」之相關進口商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管制事由:中國輸臺之「其他紙或紙板製之盤、碟、杯 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其他材質)」(貨品分類號列:4823.69.00.00.5-Z)產品,因近6個月內檢驗不符合已達11批,衛福部食藥署依法採取邊境管制。

·        採逐批查驗:自 115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以進口日為準),產品採逐批查驗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

·        管制屆期措施:管制期滿後,如經評估有延長管制期限之必要時,將公布於食藥署署網邊境查驗專區。

·        業者自主管理要求:

1.        輸入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與供應商管控;符合規定者應訂定食安監測計畫、辦理檢驗並保留紀錄。

2.        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主動停止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3.        違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錄(廢止後 1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原文發布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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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