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度觀光景點餐飲場所即食食品第1波抽驗結果
為保障本市民眾食用「觀光景點餐飲場所」供應之即食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針對本市觀光旅行業合作之餐飲場所即食食品進行全面抽驗,今年8月共計抽驗50件(包括冰品2件、生魚片5件、冰塊7件、飲料9件、即食食品27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詳如抽驗名冊)。
此次抽驗50件即食食品(包含即食食品、生鮮水產品、食用冰塊、現場調製供應之飲料),依類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食品業者倘販售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若有傷口則需妥適包紮處理,並戴上不透水手套。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食材適量準備,未使用者適時冰存;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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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