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度知名美食餐廳抽驗結果
資訊化時代來臨,民眾經常參考網路資訊至知名美食餐廳用餐,為確保市民飲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本市米其林餐廳、必比登餐廳、500盤與500碗得獎業者進行食品專案抽驗計畫,共計抽驗100件,檢驗結果3件不符合規定(詳如抽驗名冊),不合格率3%,其餘均符合規定。
此次共計抽驗100件知名美食餐廳產品,包含50件即食食品、10件蔬菜、10件肉品、10件水產品、10件豆製品及10米麵濕製品,依產品種類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及食品添加物。
檢驗結果1件白蘿蔔、1件青江菜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1件香干檢出防腐劑超標,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無法提供該產品確切來源,妨礙本局後續源頭追蹤查核,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唯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商品時,除選擇信譽良好之店家購買外,儘量選擇有完整包裝及清楚標示之產品,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的食品,及呼籲食品及餐飲業者於生產製備流程時,應注意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等自主管理,選擇有來源、信譽良好的廠商所供應安全衛生之食材,恪遵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以保障產品衛生安全及民眾消費權益。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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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