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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公布114年第4季生鮮禽畜肉品抽驗結果

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第4季針對傳統市場、超市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抽驗,共計抽驗8件生鮮禽畜肉品,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品包含牛肉4件、雞肉3件、烏骨雞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Carbenicillin、氯苯並嘧唑氨基甲酸、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離子型抗球蟲藥、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硝基呋喃代謝物、沙門氏桿菌、病原性大腸桿菌、曲狀桿菌、Piperazine、8-Hydroxyquinoline及海樂奎喏Carbenicillin、可利斯汀等),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另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販售業者係配合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為釐清產品來源,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之成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市民朋友,處理肉類產品,應澈底加熱,減少生食或食用加熱不完全的食品。衛生局特別呼籲民眾務必謹記「預防食品中毒5要原則」,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需澈底洗淨雙手,有傷口要包紮)、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要生熟食分開(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要澈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要注意保存溫度(保存低於7℃,室溫不宜放置過久),落實食品安全,守護自身的健康。

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食品抽驗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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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