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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供應校園午餐的團膳業者,執行「114年供應校園午餐團膳業者稽查專案」,並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進行查核。上半年共查核12家業者,下半年1家歇業,故查核11家,並抽驗午餐成品46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核結果,有2家業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後續裁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學校營養午餐對學生而言至關重要,尤其在大量製備過程中,更應加強衛生管理。在製備與提供餐食時,應特別注意製備場所的環境與人員操作衛生,以及所使用食材的衛生與安全。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及設施的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相關規定。若業者經命限期改正但屆期未改正,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提醒,食品業者應特別注意:1.手部清潔:調理食品前應清潔雙手,若有傷口則應包紮。2.食材新鮮:食材必須保持新鮮,所用水源應衛生安全。3.預防生熟食交叉污染:處理生熟食時應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降低食品中毒風險。食品業者或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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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台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