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市售蔬果農藥殘留監測,不合格產品依法下架處辦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5年度市售蔬果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計畫」,近期針對本市市場、蔬果販售場所及餐飲業者等處進行抽驗,共抽驗市售蔬果38件,檢驗結果有26件符合規定,另有12件檢出農藥殘留量超過法定容許量(不合格產品名單如附件)。針對檢驗不符合規定之產品,衛生局已責令相關業者下架、停止販售,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如產品來源涉及外縣市,則移請所轄地方衛生機關依法查處。
本次抽驗不合格品項包括常用調味蔬菜香菜、九層塔,以及季節性蔬果木瓜、哈密瓜、豇豆及皇宮菜等,均屬本年度重點監測品項。衛生局提醒業者,蔬果農藥殘留量如超過法定容許量,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高風險及民眾日常食用頻率較高之蔬果加強抽驗及後續管理,確保市售蔬果安全。
衛生局表示,市售蔬果農藥殘留監測是食品安全後市場管理的重要一環,農民應依規定正確使用農藥,確實遵守安全採收期及相關用藥規範,從源頭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安全;販售業者則應落實產品來源管理,主動向供應商索取並保存完整交易憑證,並留存產品外包裝所載之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以利後續追溯。若業者無法提供產品來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可優先選擇當季蔬果,並挑選具有「生產追溯QR Code」、「產銷履歷」等標章之農產品,或向信譽良好的商家購買,以利掌握產品來源。蔬菜及水果食用前,建議以流動清水充分清洗;蔬菜可先清洗後再切除不食用部位並烹調,水果則應先以流動清水充分沖洗後再去皮食用,透過正確的清洗及處理方式,降低農藥殘留攝入風險。衛生局將持續加強市售蔬果農藥殘留監測、產品來源追溯及不合格產品後續處辦,從源頭生產、販售端及後市場等面向強化管理,共同守護市民食用蔬果安全,讓民眾安心選購、安心食用新鮮蔬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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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