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衛福部檢送「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1份,如有意見,請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食品法規

衛福部檢送「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1份,如有意見,請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影響對象:

  • 食品製造業之素食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8月21日「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預告前說明會結論辦理。

  • 為使法規名詞定義更臻明確及完整,並與國際接軌,及符合各界現況需求,研擬旨揭草案對照表初稿(如附件)。
 
⚠️注意事項:如有意見,請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
 

原文發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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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