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衛福部檢送「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1份,如有意見,請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影響對象:
- 食品製造業之素食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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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8月21日「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修正草案預告前說明會結論辦理。
- 為使法規名詞定義更臻明確及完整,並與國際接軌,及符合各界現況需求,研擬旨揭草案對照表初稿(如附件)。
⚠️注意事項:如有意見,請於發文日起1週內函復,逾期視為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