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財政部關務署公告115年度豬腹脅肉累積進口量已於10月6日達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之九成,轉請查照。
🎯影響對象:
· 豬腹脅肉進口業者
· 報關業者及相關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累積進口量達警戒門檻:115年度豬腹脅肉累積進口量已於 10月6日 達到特別防衛措施基準數量(17,763.2公噸)之九成(15,986.88公噸)。
· 通關與徵稅管制:後續進口貨物須俟海關完成報單查核、確認報關時間順序及核定應否課徵額外關稅後,始據以徵稅放行。
· 急需提貨處理方式:業者若有先行提貨需求,得加計額外關稅金額繳納保證金後申請驗放。
· 額外關稅稅率:若觸發特別防衛措施,加徵之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之 33.3%(持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
· 查詢管道: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之累計進口量,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項下查詢。
原文發布日期: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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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