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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資訊
貿易署公告自即日起CCC2924.29.90.31-0「5-硝基-2-(氯乙醯胺基)二苯酮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分別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食品新聞
貿易署公告自即日起CCC2924.29.90.31-0「5-硝基-2-(氯乙醯胺基)二苯酮及其異構物、酯類、醚類及鹽類」等3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分別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
🎯影響對象:
- 食品輸入業
💡本次公告重點如下: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作業時,食藥署得要求報驗義務人提供必要文件、資料,報驗義務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其檢附文件須正確真實,不可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得透過向原廠、輸出國政府、境外實地查核等方式查證。
- 食品輸入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輸入食品之原料、製程、成分及添加物、有效日期及標示等符合相關規定,並預先備妥或隨案檢附相關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常見補件樣態及要求常見補充文件之種類可參考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
原文發布日期:2025/10/20
資訊來源: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