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3點及其附件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
🎯影響對象:
- 進口「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如下:
- 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三點及其附件「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以農授防字第1151881353號函公告修正。

⚠️注意事項:公告及附件內容請逕至農業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最新資訊—訊息公告」頁面查閱。
原文發布日期:2026/2/11
資訊來源: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