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針對中國「4823.69.00.00.5-C 其他紙或紙板製之盤、碟、杯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PE」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
🎯影響對象:
- 欲從中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823.69.00.00.5-C 其他紙或紙板製之盤、碟、杯及其類似品,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PE」產品之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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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皆產品於近6個月內檢驗不符合已達3批,改採加強抽批且不調降其查驗方式。
- 食品輸入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加強輸臺產品管控及供應商管理,如屬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應辦理檢驗之對象,應依規定辦理並保留相關紀錄,確保輸臺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食品安全。
- 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注意事項:管制期間 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