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影響對象:
- 生產乳品加工食品之業者
- 販售乳品加工食品之業者
💡本次預告草案重點摘錄如下:
- 修正有關生乳之定義包含牛、羊外之由其他動物擠出之生乳汁
- 修正公告內之「鮮乳」用詞為「食用動物乳」
⚠️注意事項:如對本草案有建議或意見者請於114年9月日起60日內洽詢主管機關。
原文發布日期:2025/9/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