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影響對象:

 

  • 需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進行檢驗、風險評估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修正作物名稱「無頭甘藍」為「羽衣甘藍」;修正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Qrcode
 

 

 

 

原文發布日期:2026/1/9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