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
🎯影響對象:
- 需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進行檢驗、風險評估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修正作物名稱「無頭甘藍」為「羽衣甘藍」;修正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修正規定第三條附表一)。
原文發布日期:2026/1/9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