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
🎯影響對象:
- 使用蔬果為原料之食品業者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 旨揭檢驗方法皆因檢測流程繁雜冗長,不符合外界檢驗需求,且適用基質範圍較少,無法符合法規需求,另已研擬相關建議檢驗方法,故辦理旨揭公告方法廢止事宜。
‼️注意事項: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76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