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預告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草案
食品法規

預告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草案

🎯影響對象:

 

  • 經公告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業者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 預告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資本額達新臺幣3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
  • 整併前述公告至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草案
預告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草案。 Qrcode
 
⚠️注意事項:如對預告修正有意見或建議者請於114年8月29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原文發布日期:2025/8/29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