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食藥廣告拒誇大 嘉義市114年度食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違規廣告落實查處
食品新聞

食藥廣告拒誇大 嘉義市114年度食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違規廣告落實查處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度違規廣告稽查成果,共查獲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材及一般商品違規案件196件,裁罰金額合計2,673萬8,000元。其中以食品違規廣告103件、裁罰1,724萬8,000元為最多,其次為化粧品73件、裁罰689萬元,醫療器材14件、裁罰80萬元,以及一般商品6件、裁罰180萬元。
進一步分析違規廣告來源,以電視107件(54.6%)居首,其次為網路81件(41.3%),電台8件(4.1%)居第三;在違規類型方面,以宣稱「皮膚美容」71件(36.2%)最多,其次為「與事實不符、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19件(9.7%),以及「骨骼肌肉」與「減肥瘦身」各17件(8.7%)。衛生局指出,食品及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情形,違者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宣稱,罰鍰則提高至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呼籲業者務必依法規辦理。
衛生局提醒民眾,凡廣告內容出現如「細胞修復重生」、「活化再生」、「清除人體99%微細血管中的栓塞、斑塊、血油、毒素」、「回春30歲、重回18歲」、「澎實、Q彈、回春、透亮、12小時有感」、「緊緻拉提、高度抗老、睡覺就變美」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用語,應提高警覺。建議遵守「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以維護自身健康與消費權益,並可至食品藥物管理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網址:連結

新聞出處:嘉義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