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食藥署「114年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水是人體的重要組成分,也是新陳代謝的必要媒介,鑒於飲用水為民生必需品,消費量大且消費族群涵蓋甚廣,包裝及盛裝飲用水的需求量持續增加,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賡續執行「114年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業稽查專案」,以確保市售包裝及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
本專案總計查核90件產品標示,其中3家業者(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1件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皆已依法裁處。抽驗59件包裝及盛裝飲用水產品,其中1件檢出大腸桿菌群陽性不符規定,已依法裁處,其餘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查核58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現場作業環境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善完成。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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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