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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

國道為民眾南來北往之交通樞紐,國道服務區及交流道周邊餐飲店為消費者旅途中短暫休息及用餐重要場所,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國道服務區暨交流道周邊餐飲業稽查專案」,針對國道服務區及交流道附近的供餐業者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飲食場所標示、作業環境及人員衛生等總計查核205家。

 

本次查核結果,部分業者查有食品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檢查或無法提具健檢報告、冷藏(凍)庫不潔或未有溫度紀錄、作業環境不潔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經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另抽驗即食食品及各式調味醬等共132件,依產品類別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及防腐劑等項目,均符合規定;另查獲貯存逾期食品且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業者1家,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辦理。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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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