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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

為維護民眾食用醃漬蔬菜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總計查核73家。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產品責任險、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查核結果有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冊或專櫃管理及食品未離地放置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之缺失,其中1家經命限期改正後仍複查不合格,其餘業者均複查合格,另2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同時查核產品標示共94件,有6件外包裝無標示或成分與實際內容物不符,及抽驗產品83件皆符合規定,上述相關違規業者均已由其所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裁處,相關稽查結果詳如附件。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倘有標示不實情形,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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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