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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素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執行成果

因應國人素食飲食型態,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執行「114年素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總計稽查142家素食餐飲業者,並抽驗247件成品及相關食材,整體抽驗合格率為99.6%。

 

本專案相關查核結果,其違規情事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一、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保存來源文件、定型化契約等查核有缺失事項者,經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

 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及相關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

(一) 1家業者現場供應基因改造食品未依規定標示。 

(二) 2件完整包裝食品之標示成分未展開。

(三) 1件食品用洗潔劑未標示製造日期、產品淨重或容量。 

三、抽驗現場供應即食食品檢驗衛生標準、素食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與動物性成分等,經抽驗1件素食食品檢出動物性成分與外包裝標示(蛋素)不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可至食藥署官網業務專區/食品項下查詢。 

一、 餐飲場所供應基因改造食品應依規定標示相關資訊,未標示者將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二、 完整包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安法第22條、第28條相關規定,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三、 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依食安法第27條規定標示相關資訊,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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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