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114年蛋製品稽查專案-液蛋、洗選作業查核結果
食品業者為節省人工打蛋之時間及成本,常使用液蛋作為原料製作糕餅、蛋類料理等產品,為提升蛋製品產製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蛋製品稽查專案-液蛋、洗選作業查核」,針對洗選及液蛋製造業者之原料蛋品質、作業環境及人員操作衛生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是否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及成品標示等項目查核,並抽驗液蛋產品。
本次查核68家洗選及液蛋製造業者,查獲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另查核液蛋及洗選蛋標示計180件,均符合規定;抽驗液蛋產品共136件,其中1件冷藏蛋白液(未殺菌)總生菌數不合格;2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1家業者GHP複查不合格,均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食品衛生管理及把關其產製產品之衛生安全,如查獲食品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複抽仍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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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