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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114年7-9月食品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本(114)年7-9月共完成271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花生製品73件、紅麴製品17件、穀類47件、咖啡與巧克力25件、嬰幼兒食品17件、香辛類18件、其他食品74件(包含果乾類7件、堅果類12件、乳類4件、黃豆類10件、食用油脂15件、飲料類7件、蓮子5件、塊根或塊莖等之粉體8件、芝麻5件與以黑黴菌菌絲體萃取之食品原料幾丁聚糖1件)。其中花生粉1件為總黃麴毒素與黃麴毒素B1檢出值超過限量標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7條,違規業者經地方主管衛生機關命其限期改正,期屆,複抽驗不合格,依食安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倘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罰新臺幣300萬元;不合格產品應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下架、回收並銷毀。

 

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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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