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聞
115年4-6月食品中真菌毒素監測檢驗結果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本(115)年4-6月共完成240件食品檢驗真菌毒素,包括花生製品89件、紅麴製品12件、穀類39件、咖啡15件、嬰幼兒食品17件、香辛類9件、其他食品59件(包含油籽與食用油脂12件、堅果類9件、乳類9件、飲料類8件、枸杞與紅棗3件、可可類6件、蓮子8件與塊根或塊莖等之粉體4件)。結果239件合格,1件複抽驗時無產品可供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
食品業者應依循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倘販賣之食品違反依食安法第17條所定之標準,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罰300萬元;不合格產品應依第52條第1項第2款下架、回收並銷毀。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地方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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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圖片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