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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聞

一般商品無療效,誇大不實勿聽信 公布114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281件、裁罰3,704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182件,裁罰金額達2,384萬元(64.3%)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19件、裁罰780萬元(21.1%)居次,化粧品佔80件、裁罰540萬元(14.6%)位居第3名(如表1)。

 

衛生局分析「裁罰金額高的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樣態,發現業者常將一般商品宣稱療效,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而19件中非醫療器材宣稱療效8件(42.1%)、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5件(26.4%)、醫療器材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藥品廣告未經核准2件(10.5%)、藥品廣告與核准內容不符2件(10.5%)(如表2),呼籲業者應依規定刊登廣告並提醒民眾勿信誇大廣告。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如表3),罰鍰累計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484萬元,該公司之「『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累計第2名為「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30萬元,其「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3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00萬元,其「RE.OWN淨透肌膠原胜肽」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25件(80.1%)最多,其次為電視共45件(16%),廣播5件(1.8%)居第3(如表4)。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16件最多、裁罰金額1,648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0件、裁罰499萬元,Instagram 9件、裁罰146萬元,YouTube 3件、裁罰45萬元。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類佔第1位,共24件(13.2%),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23件(12.6%)及宣稱提升免疫力類22件(12.1%)居第3(如表5);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0件(25%),其次為除皺、除紋類共16件(20%),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18.8%)居第3(如表6)。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一般商品廣告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涉及診斷、治療、減輕、預防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若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品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如宣稱之效能非針對人體,則非屬醫療效能,惟應提供客觀之科學驗證等相關事證資料證明其宣稱之效果,否則將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另一般食品非藥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之醫療效能;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有促進細胞活動或除皺、除紋等效能。提醒民眾購買商品時,謹記「停、看、聽」三原則,勿聽信誇大不實廣告,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遵循醫師指示或藥師、營養師等專業醫事人員之建議,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查詢下載。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非藥品或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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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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