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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標示新制上路 嘉市衛生局攜手食安志工深入飲冰品店宣導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衛生福利部修正公告乳品標示新制今(7/1)日正式上路。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除啟動稽查作業外,更結合食安志工力量,深入本市飲冰品及現場調製飲品店家辦理宣導,逐店發放「乳品小百科」宣導單張,協助業者檢視菜單、看板及文宣標示,說明「鮮乳」與「牛乳」的標示規定,提醒主動向供應商確認乳品來源及種類,共同落實正確標示,守護消費者權益。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食安志工長期投入食品安全宣導,扮演政府與業者、民眾間的重要橋梁。此次志工除協助宣導新制外,也主動向店家說明法規重點及消費者常見疑問,協助業者及早檢視產品名稱與廣告內容,降低因不熟悉法規而誤觸規定的風險,展現公私協力推動食品安全的成果。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3日修正公告「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自115年7月1日起,市售食品無論產品名稱、菜單或宣傳內容,只要標示「鮮乳」字樣,其使用的液態乳原料須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取得相關驗證標章,始得使用「鮮乳」名稱。


此外,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115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共查核10家業者,針對「鮮奶」、「鮮奶茶」等產品名稱與乳品使用情形進行查核,結果皆符合規定,顯示許多業者已配合新制完成調整。


衛生局長廖育瑋表示,誠實標示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礎,也是建立消費者信任的關鍵。感謝食安志工深入第一線協助政策宣導,讓法規資訊更快速、更全面傳達至店家,攜手營造安心消費環境。提醒業者應再次檢視產品名稱、菜單、廣告及宣傳內容,如非使用符合規定之鮮乳原料,不得使用「鮮乳」字樣,以免觸法受罰;若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來衛生局將持續結合食安志工及稽查人員,加強乳品標示宣導與查核,共同守護嘉義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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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嘉義市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