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影響對象:
- 需使用農藥之業者。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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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容許量: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共計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 。
- 刪除容許量: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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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類別調整: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 。
- 作物名稱更正:將作物名稱「無頭甘藍」修正為「羽衣甘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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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資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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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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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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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布日期:2026/04/21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