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食品法規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影響對象:

 

  • 需使用農藥之業者。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 增修容許量:修正及增列阿巴汀等三十八種農藥,共計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

  • 刪除容許量:刪除甲基益發靈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
  • 作物類別調整: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

  • 作物名稱更正:將作物名稱「無頭甘藍」修正為「羽衣甘藍」
  • 農藥資訊修正

    • 修正 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

    • 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

 

 

 

 

原文發布日期:2026/04/21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