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需使用「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進行檢驗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裝置」、「器具及材料」、「標準溶液之配製」、「檢液之調製」、「基質匹配檢量線之製作」及「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依檢驗方法格 式進行文字修正。
- 「試劑之調製」增列「乙腈飽和之正己烷溶液」。
- 「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測定條件」修正離子對。
- 增列「參考層析圖譜」。
- 增修訂部分文字。

⚠️注意事項: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5/11/0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