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需使用「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泰拉黴素之檢驗」進行檢驗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裝置」、「器具及材料」、「標準溶液之配製」、「檢液之調製」、「基質匹配檢量線之製作」及「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依檢驗方法格 式進行文字修正。
  • 「試劑之調製」增列「乙腈飽和之正己烷溶液」。
  • 「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測定條件」修正離子對。
  • 增列「參考層析圖譜」。
  • 增修訂部分文字。
 
⚠️注意事項: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5/11/0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