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需使用「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進行檢驗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修正中文名稱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
- 「適用範圍」增列蘋果醋。
- 「檢驗方法」改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進行檢測。
- 「裝置」增列「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另刪除「高效液相層析儀」、 「水平式振盪水浴」、「減壓濃縮裝置」及「酸鹼度測定儀」。
- 「試藥」增列「棒麴毒素13C7同位素內部標準品」,另刪除「甘油」 及「果膠酶」。
- 「器具及材料」增列「容量瓶」,修正「濾膜」孔徑,另刪除「50 mL 離心管」、「濃縮瓶」及「濾紙」。
- 「試劑之調製」增列「25%乙腈溶液」,另刪除「pH 4.0 醋酸溶液」、 「50%甘油溶液」及「果膠酶溶液」。
- 修正「移動相溶液之調製」、「標準溶液之配製」、「檢液之調製」、 「鑑別試驗及含量測定」及「參考文獻」。
- 增列「內部標準溶液之配製」、「標準曲線之製作」及「參考層析圖 譜」。
- 增修訂部分文字。

⚠️注意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5/11/04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