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影響對象:
- 所有食品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增訂責任廠商應建立常態編組及其負責之事項
- 回收銷毀計畫應包含之項目及保存方式
- 責任廠商對回收產品及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 增訂報告回收進度之方式及頻率
- 增訂電子通知方式之規定
- 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監督責任廠商執行回收銷毀作業之事項
- 增訂回收銷毀紀錄之保存年限

原文發布日期:2026/02/03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