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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資訊
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
影響對象:
須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之食品業者
💡
本次來函
重點摘錄
如下
:
為有效管理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情形,修正第四條及第十條。
⚠️注意事項:
本修正自115年7月1日施行。
原文發布日期:
2026/1/5
網址:
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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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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