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並自即日生效。
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添加物製造商與進口商
    食品製造與加工業者
    食品檢驗機構與代檢實驗室

 

💡本次修正重點:

      一、修正「外觀」、「溶解度」、「鑑別」、「乾燥減重」、「熾灼減重」、「氧化鋁與(或)二氧化矽」、「酸可溶物」、「水可溶物」、

             「0.5 N鹽酸可溶物」、「汞」及「含量測定」。
      二、增列「參考文獻」。
      三、修訂部分文字。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09月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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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