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添加物製造商與進口商
食品製造與加工業者
食品檢驗機構與代檢實驗室
💡本次修正重點:
一、修正「外觀」、「溶解度」、「鑑別」、「乾燥減重」、「熾灼減重」、「氧化鋁與(或)二氧化矽」、「酸可溶物」、「水可溶物」、
「0.5 N鹽酸可溶物」、「汞」及「含量測定」。
二、增列「參考文獻」。
三、修訂部分文字。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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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