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食品法規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為加強食品添加物規格之管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配合「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之規格標準修正,爰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本次主要修正「鹽酸不溶物」及增列一篇參考文獻。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09月02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