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影響對象:
- 生產、製造、輸入健康食品業者。
- 執行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各大實驗室及研究單位。
💡本次修正重點:
- 法規名稱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評估方法與規範內容的修訂:實驗規範更新,針對調節血糖保健功效的試驗設計、受試對象/動物模型、測試指標(如空腹血糖、糖化血色素 HbA1c、胰島素敏感性/抗性等相關生化數據)及統計分析方式,進行現代化科學標準的調整與規範。
⚠️注意事項:
- 生效日期:自 115 年 8 月 20 日起即日生效。
- 緩衝保障: 自公告生效日起 2 年內,若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的案件,其相關試驗是在公告生效日前(115年8月20日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可選擇適用修正前的舊版評估方法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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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