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影響對象:

  • 生產、製造、輸入健康食品業者。
  • 執行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各大實驗室及研究單位。

💡本次修正重點:

  •  法規名稱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  評估方法與規範內容的修訂:實驗規範更新,針對調節血糖保健功效的試驗設計、受試對象/動物模型、測試指標(如空腹血糖、糖化血色素 HbA1c、胰島素敏感性/抗性等相關生化數據)及統計分析方式,進行現代化科學標準的調整與規範。

⚠️注意事項:

  • 生效日期:自 115 年 8 月 20 日起即日生效。
  •  緩衝保障: 自公告生效日起 2 年內,若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的案件,其相關試驗是在公告生效日前(115年8月20日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可選擇適用修正前的舊版評估方法辦理。

原文發布日期:2026.8.20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