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公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影響對象:

  • 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本次來函重點摘錄如下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為使法規名詞一致,且考量肉類加工之方式樣態發展多元,爰修正本規定,刪除肉類加工食品列舉之項目內容、畜禽類用詞定義及肉類加工食品業之範圍內容。

 
⚠️注意事項: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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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