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影響對象:
- 畜禽水產養殖業及蛋品製造業者
- 食品輸入與進口貿易商
- 第三方民間認證檢驗機構與實驗室
💡本次修正重點:
- 適用檢體基質擴增:優化並擴大檢驗方法的適用範圍,納入更多常見消費食品(如新增蛋類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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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並調整檢測品項:配合國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修訂,調整多重殘留分析中的品項(如刪除已不在該多重殘留方法適用範圍之特定品項 cefoperazone 及 mecillinam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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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前處理與儀器分析條件:精進檢體萃取、淨化步驟及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之質譜監測條件,以降低基質干擾並提高抗生素及其代謝物之定量精準度與極限。
⚠️注意事項:
- 生效日期:自 116年 1 月 1 日起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8.25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