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影響對象:

  • 畜禽水產養殖業及蛋品製造業者
  • 食品輸入與進口貿易商
  • 第三方民間認證檢驗機構與實驗室

 

💡本次修正重點:

  • 適用檢體基質擴增:優化並擴大檢驗方法的適用範圍,納入更多常見消費食品(如新增蛋類基質)。
  • 修正並調整檢測品項:配合國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修訂,調整多重殘留分析中的品項(如刪除已不在該多重殘留方法適用範圍之特定品項 cefoperazone 及 mecillinam 等)。

  • 優化前處理與儀器分析條件:精進檢體萃取、淨化步驟及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之質譜監測條件,以降低基質干擾並提高抗生素及其代謝物之定量精準度與極限。

 

⚠️注意事項:

  • 生效日期:自 116年 1 月 1 日起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8.25

網址:連結

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