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級二氧化碳製造、進口與分裝業者
- 飲料與食品加工製造商
- 第三方民間檢驗機構與認證實驗室
💡本次修正重點:
- 檢驗技術與儀器條件優化:針對二氧化碳中純度或雜質(如一氧化碳、總碳氫化合物、水分等微量成分)之分析條件進行精進,提高檢測敏銳度與精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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銜接國際規範與標準:參考國際最新食品化學法典(如 FCC 或 JECFA)之檢驗技術演進,微調鑑別與純度試驗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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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步驟與文字校正:明確試驗操作細節、試劑準備及計算公式,使實驗室執行檢驗時更具一致性與操作可行性。
⚠️注意事項:
- 生效日期:自 115 年 8 月 25 日起即日生效。
原文發布日期: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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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