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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為確保食品容器具品質安全,提升市售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之標示合法性,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查核量販店、大賣場、百貨店等3處販售場域,共稽查食品容器具標示12件及抽驗4件,稽查及抽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執行結果清單)。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品項涵蓋塑膠砧板、保鮮盒、烘焙模型、沙拉脫水器、鍋鏟、刮刀、湯杓及不沾平底鍋等,檢驗項目包含材質及溶出試驗、塑化劑、蒸發殘渣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外,也針對食品容器具販賣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容器具標示等項目,查核結果亦均符合規定(詳如執行結果清單)。

衛生局提醒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製造業者,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材料產品相關資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須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疑義,可撥打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5-23385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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