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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為維護罐頭食品之衛生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14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本次專案指定查核1家業者,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等項目之符合性,查核結果該業者環境衛生合格,惟未依規定聘用專門職業技術人員,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本局已依同法第47條第1項裁處3萬元罰鍰。

 

本專案同時針對產品標示進行查核,抽查2件產品標示均符合規定;另同步抽樣2件產品檢驗重金屬,結果均合格。(詳如附件-114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抽驗結果清單)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之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依法聘用相關人員,不符規定者可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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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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