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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及「114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為維護市民健康,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分別執行完成「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及「114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準則、原料合法性、保存來源文件、供應之餐食是否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提供下游廠商(含學校)及消費者辨明所購買產品所含之豬(牛)肉原料原產地、重組肉及注脂肉標示等項目之法規符合性等。

 

本次「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指定查核2家業者,皆有衛生缺失的問題,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合格;查核4件油脂產品標示均符合規定。另抽樣芝麻原料3件、食用油脂成品及半成品4件,分別檢驗環氧乙烷、重金屬、黃麴毒素、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芥酸……等項目,結果均合格(詳如附件1-114年食用油脂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抽驗結果清單)。

 

另「114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指定查核1家業者,結果發現有衛生缺失的問題,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已合格。另抽樣餐盒即食食品1件、豆製品半成品1件及豬肉原料1件,分別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防腐劑及乙型受體素,結果均合格(詳如附件2-114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抽驗結果清單)。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如經查獲GHP或HACCP有缺失且經複查不合格,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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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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