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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5年度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為確保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材料品質安全,維護民眾使用安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辦理「115年度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針對量販店、大賣場及百貨店等4處販售場域進行查核,共查核食品容器具標示11件、抽驗4件,稽查及檢驗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展現本市落實食品容器具安全管理之成效(詳如執行結果清單)。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品項包括塑膠水壺、煎蛋模型、平底鍋及不鏽鋼方筷等常見食品容器具,檢驗項目涵蓋材質及溶出試驗、塑化劑與蒸發殘渣等,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此外,衛生局亦針對販售場所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及食品容器具標示等事項,查核結果均符合相關規定,確保市售食品容器具之衛生安全及標示資訊符合規範。

   衛生局提醒,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及相關規定,落實產品標示義務,針對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依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資訊,並標示產品是否適用於食品接觸、屬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讓消費者充分掌握產品資訊,正確選購及使用。

   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食品容器具時,應留意產品標示是否完整,並依產品標示之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避免因不當使用而影響食品安全。如發現食品或食品容器具疑有異常情形,或有食品衛生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服務專線:05-233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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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嘉義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