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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衛生局追查問題苦茶油 力守食品安全

嘉義縣衛生局於29日晚間接獲食藥署通知嘉義縣代工生產的苦茶油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隨即啟動食品安全應變機制,當晚間即會同食藥署前往代工廠稽查,督導業者全面清查產品流向,並落實下架回收及相關管制措施,防止問題產品持續流通,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嘉義縣29日接獲通知「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7/1起出貨販售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5/25,規格:250毫升)自主送驗檢出苯駢芘2.9 μg/kg 不符規定(限量:2.0μg/kg),經查為為轄內代工生產,該批製成2052公斤苦茶油(18公斤/桶)全數載運予雲林縣「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庫存為自家油品計150公斤,為進一步釐清產品安全情形,抽驗1件苦茶油產品,由食藥署攜回檢驗,並責付就地保管,禁止流入市面,後續將依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衛生局表示,該代工廠每年均自主將苦茶油產品送驗,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殘留、塑化劑及苯駢芘等,檢驗結果皆符合相關規定,衛生局於115年4月抽驗1件油品,檢驗結果亦符合規定,惟該廠苦茶油製程包含烘炒、除渣、粉碎、蒸氣熟化、壓餅榨油、過濾及裝桶等程序,為進一步確保產品品質及製程符合食品安全規範,已請業者依《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辦理相關作業,持續優化製程管理,降低污染風險,確保產品安全。

 

衛生局趙紋華說,衛生局每年辦理工廠普查,並執行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油脂專案稽查及抽驗。於107年至114年間共抽驗21件食用油品,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黃麴毒素、苯駢芘(BaP)、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反式脂肪酸、等高風險項目,僅113年有1件因反式脂肪酸標示不符規定,並已依法裁處,呼籲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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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嘉義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