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規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三亞蟎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檢驗機構與第三方認證實驗室
- 農畜產品養殖與種植業者
- 農產品與食品進出口商、食品加工製造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因本方法檢測流程繁雜冗長,不符合外界檢驗需求,且適用基質範圍較少,無法符合現行法規需求,另已公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三亞蟎及其代謝物之檢驗」,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注意事項:
- 預定廢止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 115年9月3日起正式廢止。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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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