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食安資訊 廢止3項「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食品法規

廢止3項「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影響對象:

  • 食品檢驗機構與第三方認證實驗室
  • 農產品與食品進出口商、食品加工製造業者

 

💡本次修正重點

  • 因檢測流程繁雜冗長,不符合外界檢驗需求。
  • 已公開相關建議檢驗方法。

 

⚠️注意事項:

  • 預定廢止生效日期:自中華民國 115年9月3日起正式廢止。

 

 

 

原文發布日期: 115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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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整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